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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

会员和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本着会员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加强对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是小微企业法人、商协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有良好职业操守;

(五)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推进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贡献力量;

(六)有实力、有条件、有时间参与商会建设;

(七)有较好的品牌形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八)按章程规定承担交纳会费等义务;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认可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牌匾或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五) 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及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相关行业商会的管理办法,结合商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的范围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会员参加商会活动、支持商会工作的具体表现、凡是本会会员,均应按照《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以保证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会费缴纳的标准

1、会长单位/监事会主席/务副会长单位   10000/

2、监事会副主席/副会长单位     5000/

3、理事单位         3000元/

4、员单位      2000元/

三、会费的缴纳

1、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2、如交清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后,方可酌情减、免或缓交会费。

3、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

4、会员不正常参加商会的活动,无特殊原因,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5、本会会员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还可以资助和捐赠的方式为商会活动筹集经费,本会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会费的管理

1、会费收取使用严格按照商会的章程及财务制度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2、会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审查,接受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会员退会或除名后,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五、会费开支主要项目

1、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开支。

2、商会印发会刊、文件、资料、网站维护、办公费用的支出,免费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和刊物的开支。

3、商会有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等开支。

4、为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支出,召开与会员和行业有关的专题调查和研讨会的开支。

5、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商会经费支出等。

六、附则

1、本办法经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第一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报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3、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

                          2016年8月12日

                                                  

会长致辞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初创于2009年,是由全国各地及海内外华人小微企业自发形成、自发组织、自发管理的一个群众性社团组织,商会以名誉会长杨宗华先生的战略方针为核心指导思想... 详情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1809664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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